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2024年

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校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碑教发〔2024〕8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碑林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上级统一要求,特设立:2024年义务教育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资审点。

一、2024年招生计划

一年级开设12个教学班,预计接收540名新生。

二、学区范围

含光路以西;边西街以东;友谊西路以北;环城南路以南(除大学南路小学分校、西大附小学区外)

三、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本校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的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四、信息登记与审核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分类审核登记★

按照碑林区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先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4.购房: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一)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社区或单位规定时间携带:(原件+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明;(3)出生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登记并递交入学资料。由社区或单位负责人于2024年7月8日至7月9日,将资料送交学校进行审核登记。

(二)特殊群体入学

1.在本学区居住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父母在我校学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到我校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到我校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碑林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在本学区居住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原件+复印件)(1)居住材料;(2)就业材料;(3)户籍材料;(4)出生证明到大学南路小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备注:各类学生审核信息时,不用带孩子,资料由监护人携带,到学校审核即可。

2.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5)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和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明;(3)出生证到大学南路小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他群体入学。

学区内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

【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出生证到大学南路小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资审合格★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填报《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4)。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五、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2024年7月28日学校向“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学生发放《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24年7月29日18:00前,适龄儿童(“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学生)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并带领孩子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如家长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特别声明★

碑林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电话:87272520

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招入学电话咨询电话:85399211

附件:

1.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学校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5.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随迁子女积分排队办法

6.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明白卡

西安市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

  2024年7月1日

(自行保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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