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4.购房: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雁塔区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子女,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阎良区
以下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购房:学生父母在阎良区(航空基地)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凡提供虚假证件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高陵区
(1)挂户、空户、集体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
(2)我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未落户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
(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责任。
(5)新建小区已售未交付的暂不划分学区。
蓝田县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须承诺入学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2)各城区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在保证学区户籍类学生学位的前提下,根据登记人数和学位供给情况,分类排序,首先安排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新生入学,再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就业、租住时长等因素,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入学,录满为止。
(3)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指导家长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道、三里镇辖区学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以随迁子女身份申请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已在西安市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学生,不得参照随迁子女申请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经开区
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挂户: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
2.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3.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籍仍为集体户籍的。
4.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3类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4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曲江新区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购房但户籍未落在该房产上的,所购房屋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集体户:将户籍落在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入学,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浐灞国际港港务片区
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学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购房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2)假户籍:其户籍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3)集体户籍、挂户、空户: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拆迁村户籍未变更的原村民,因新生儿落户增加的适龄学生,在对应学区初中入学。拆迁后,新迁入拆迁村户籍的适龄学生,由浐灞国际港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同一套房产(含安置小区房产)若有适龄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该房屋其他产权所有人子女、受让人子女和承租人子女等不保障义务教育学区学位
其他区域政策文件没有明确提及,但是大家可以参考目前已经有的区域政策,提前准备入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