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长安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对象是哪些?
答:小学入学对象: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入学对象:具有长安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问2:长安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是什么?
答:长安区审批的民办小学原则上在长安区(不含开发区)、航天开发区范围内招生。我区民办初中在西安市范围内招生,不跨市域招生。
我区民办小学补录范围仍为长安区(不含开发区)、航天开发区内。民办初中补录范围为西安市内。
问3: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怎么办?
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关资料),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问4.怎么理解“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房户一致)”?
答:“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及房产地址一致。不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无自有房产(须出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问5: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如何安排入学?
答: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若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落户时间从早到晚进行安排入学。落户较晚、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将统筹分流至其他学校。
问6:集体户籍、挂靠户籍等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集体户籍、挂靠户籍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为统筹分流。城区街道集体户籍、挂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平台户籍类“其他类”通道申请登记。其居住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问7: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就业人员和我市蓝田县、周至县户籍等其他区(开发区)跨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地在我区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问8: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居住材料: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我区办理的《居住证》(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但可作为在我区积分入学的依据。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社保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入学,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外省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需参加西安市八年级学考,且满足:本人西安市学籍、监护人之一的西安市内居住证和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满3年,方可报考所有高中;本人有西安市学籍但不满三年,监护人之一的西安市内居住证满1年不满3年、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3年,仅可报考省标高中及普通高中;其他情况的不符合在我市中考报名的条件)。
问9:在我区购买了房产,但户籍还在农村或其他区,能否在房产附近的学校就读?
答:此类情况为“有房无户”,建议市民将孩子户籍转至房产名下,实现房户一致。
长安区教育局将结合城区入学实际,优先保障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后,若城区还有剩余学位,统筹安排“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长安区内户籍的“有房无户”,可在平台户籍类“房户不一致”通道申请登记;西安市内十区(非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的“有房无户”,请于7月15日-18日携带房产资料、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到区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线下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问10:孩子户籍在农村或市内其他区,家长在长安区城区务工、租住,能否在城区学校就读?
答:长安区教育局将结合城区入学实际,优先保障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最后统筹安排不符合入学条件但长期稳定居住在城区的“有房无户”类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完成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若还有剩余学位,统筹安排长期租住在城区的群众子女入学。但因城区学位有限,可能会安排到城区周边街道质量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就读,请家长合理选择租住地。家长请于7月19日-21日携带租住资料、务工资料、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到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线下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问11:韦曲、郭杜以外其他街道居住的西安市内十区(非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能在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入学吗?
答:在其他街道居住的西安市内十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请于7月15日-18日携带住房资料、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到居住地附近的小学、初中咨询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问12:多孩家庭子女能安排到同一所公办学校吗?
答:大孩属于民办学校就读或跨区域择校的,不执行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多孩家庭子女统筹同校就读时,以学区学校、有剩余学位且离家较近的公办学校为主。
问13:今年招生入学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区教育局在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各街道中心学校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问14:我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以及工作时间是什么?
答:长安区社区学院(韦曲街道青年南街103号原教师进修学校),联系电话为89050912。
入学协调中心于6月12日至8月8日接待群众,上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末不上班。
8月9日至8月24日暂停接待,8月25日至9月1日再次面向群众开放。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问15:如何查询长安区招生政策相关信息?
答:6月12日,长安区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公告、长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问16:如何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答: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选择长安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家长可通过手机短信或在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问17:入学信息填报选择户籍类或随迁类对应类型的“填写信息”按钮为灰色无法使用,如何处理?
答: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一页,检查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所在位置”是否填写正确;如填写正确,返回“秦务员”首页重新进入,检查选择的“入学地”是否正确。
问18:线上入学信息填报确认后还可以更改吗?
答: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可以更改;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问19:公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长安区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我区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
问20.如何获知入学信息审核和学校录取结果?
答:入学信息填报确认完成后,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入学信息审核结果和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填报的监护人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我的信息”查询审核和录取结果。
问21.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如何补录?
答: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进行免试招生。
有意向的家长可于7月28日-30日向我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招生时,优先考虑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情况;再按照入学半径,安排就学距离较近的适龄学生入学。
问22: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入学?
答:选报了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优先考虑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对应的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则向其他距离较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