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
按照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持续夯实区县主体责任, 做好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要按照“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省、市政策规定,进一 步明确定向生计划分配的导向性,严格把关定向生资格审查和录取条件审核工作,坚持公开透明,杜绝各类认定差错,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
二、公开透明,严格审核
(一)夯实责任,遵守程序。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严格 落实定向生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学校审查、区县审定、市级报备”的认定程序。各生源学校校长要做好定向生资格认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第一关。
(二)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条件。
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具备定向生源资格。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人才)的随迁子女填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程序。
各生源学校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定工作应于4月7日前完成,4月8日至14日应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校内醒目位置张贴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定。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 和各区县、开发区纪委(或承担教育系统纪委监察业务负责部门) 对学校报送结果进行认真审定,并于4月15日至21日通过网站、 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3日将 《***区2021年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认定名单》(见附件)向市教育局报备(纸质版需经局主要领导和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双签字,教育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原则上报送定 向生信息不得修改,若确实需要调整由区县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双签字确认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一)加大定向生宣传力度。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有效手段宣传定向生招生政策,力求使 该政策家喻户晓。定向生生源初中学校要在校园内公示本校定向 生源计划,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定向志愿。
(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纪检部门要对辖区各生源学校的定向生认定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核查,确 保每一个被认定学生完全符合定向生资格。各定向生生源初中学 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 话,强化定向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三)全程督查,严肃问责。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各学校定向生政策宣传、资格认定、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各环节进行全程督查,对于定向生招生政策宣传不力、定向生源计划公示不到位、定向生招生操作不规范、定向生资格认定违反标准 等行为严肃查处。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
1.涉及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 一经查实取消其定向生资格。并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干部和教师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涉及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予以全区通报,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对该公办学校校长“先停职后 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3.涉及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 可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该民办学校校长,建议学校决策机构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决策机构予以解聘。
4.对于督查和检查存在问题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将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情况,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列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