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能上一个好点的学校,能否将孩子的户口从莲湖区转到碑林区同事家,然后按照学区房就近入学?”家住西安市桃园北路的陶先生提出了上述疑问。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到,类似陶先生所说的“挂户”行为,相关区县教育部门表示,将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和入学资格审查,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区域学校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入学录取顺序
这里以高新区2022年政策为例:按照以下三类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这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相关区县明确,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基本条件。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碑林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