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新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结合曲江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对象
非我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曲江新区规划范 围内居住、就业,申请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 的随迁子女;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有合法稳定 居住、就业,申请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随 迁子女。
二、信息审核
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 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入学安排
首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购房屋地 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购房时间、就 业时间等依次排队;其次安排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 租房时间、就业时间依次排队。
四、信息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审核时间:7月18日 9:00 至7月25日17:00
(二)审核地点:小学在曲江三小东校区(公田五路与 春临四路十字东南角)、初中在曲江三中(公田五路与春临 五路十字东北角)
五、 “居住、就业、户籍”材料说明
(一)居住材料
1.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曲江 新区规划范围内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居 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购房人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 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效材料;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居 住证地址一致的和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 租赁合同。
2.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
(1)购房人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 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效材料。
(2)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和房屋产权 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就业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政府机构、 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三)户籍材料 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六、注意事项
(一)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二)家长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 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发现后,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