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处罚3起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碑林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碑林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孙某某,身份证号:610422**********14,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C座14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142202**********73,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C座13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王某,身份证号:622421**********16,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华豪丽晶7号楼1单元7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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