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
处罚3起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为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莲湖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莲湖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李某,身份证号:610104**********62,以托管名义租用莲湖区青年路立新大厦8楼,违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无证有照机构,西安万卷书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6E,以公司名义租用莲湖区永新路18号天赐苑10栋2单元4楼西户,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刘某某,身份证号:610424**********64,以个人名义租用莲湖区枣园街道厨具市场6号楼3单元401室,违规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碑林区
处罚3起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碑林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碑林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350622**********70,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东侧二楼商铺,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二、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汤某某,身份证号:612325**********20,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新红锋大厦3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三、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陈某,身份证号:612523**********11,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艺泽大厦B座7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碑林区教育局立即叫停上述违规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后续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上述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城区
通报3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近期新城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1.越洋托管,经营地址:新城区西七路291号,营业执照 92610102MADJ2MA102,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郭某某,身份证号:622701*********70,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咸宁中路155号付1号7栋2层,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贾某某,身份证号:142601*********5X,以个人名义在新城区公园南路付10号1幢10210室,违规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检查组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灞桥区
处罚2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近期,灞桥区依法依规查处2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扬帆托管,无证照,负责人薛某,身份证号:610115**********2X,对外以“扬帆托管”名义在灞桥区灞桥街道刘家底村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灞桥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赵某某,身份证号:612324**********45,对外以个人名义在灞桥区席王街道普华浅水湾熙岸3号楼2单元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灞桥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灞桥区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巡查治理,加大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入整治和规范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临潼区
处罚4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临潼区教育局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将近期临潼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件一:西安市临潼区某某少儿托辅部,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2610115MA******3G,负责人孙某某,在临潼区桃苑北路骊苑梧桐官邸**号,违法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案件二:陕西某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610115MA******47,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临潼区实验小学附近,违法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案件三: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1231963********60,在临潼区铁炉街道办事处某院内,违法开展面向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案件四: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204031994********18,在临潼区芷阳新苑附近违法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活动。
临潼区教育局立即叫停上述违规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相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上述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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