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小升初政策中,很多区县入学政策中都出现了“积分入学”,很多家长都在问积分入学是什么。
西安各区县当中对于“积分入学”说明比较细致的,小编今天整理了2020年西安8个县区关于积分入学的政策。
01 未央区
根据未央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可以看到招生对象是:具有未央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对于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收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
按照积分统筹安排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由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学校,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积分排序。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是否购房、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2.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02 莲湖区
根据莲湖区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对象为:具有莲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按照莲湖区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各公办学校公布招生公告,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可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制定积分办法。学生及家长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在学校和资审点审核过的资料必须留存,以备查验。
招生入学
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特殊群体子女(见第7页第四点)入学。特殊群体子女(莲湖户籍户房一致的残疾儿童少年除外)入学可依据区教育局提供的学校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报2所意愿学校(名单在资审点公布),区教育局将参考意愿,结合社会保险缴纳、购房情况(家庭自有产权房、非产权居住地)、务工情况及居住时限等综合因素进行积分顺次安排入学。也可结合紧密型“名校+”教育联合体的情况,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在“名校+”教育联合体内统筹到“+校”入学。
03 碑林区
根据碑林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对象为:具有碑林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碑林区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学位。6月23日9:00-7月3日17:00,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资审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6月18日,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内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
04 雁塔区
根据雁塔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对象为:具有雁塔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2)。
雁塔区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也可结合“名校+”教育联合体的组建模式,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可统筹到“名校+”教育联合体内 “+校”入学。
05 新城区
根据新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对象为:具有新城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6月18日—22日,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精准宣讲政策,正确讲解入学流程。同时,各义务段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进行摸底,为正式资格审核做好准备。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社区内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
首先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直至学位供给数完成为止,超出部分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也可结合我区“名校+”集团化办学,在确保成员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统筹到教育集团成员校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报名时征求的2—3所意愿学校,依据积分高低,在居住区域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根据学生家庭户籍、房屋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将根据其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购房、居住、务工等情况进行审核积分排队。确保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应入尽入。
06 灞桥区
根据灞桥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积分计算方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社保积分、居住年限积分、在灞桥务工时间积分、购房居住积分、获奖积分五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100分。
(一)社保积分(20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计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积分以按时缴纳的月份累计计算。本项满分20分。
(二)租房居住积分(30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灞桥区租房居住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6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6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30分。
(三)在灞桥务工时间积分(30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灞桥区务工每人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3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3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30分。
(四)购房居住积分(10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灞桥区购置符合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产证或正规网签合同),积10分。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五)获奖积分(10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工作期间获得区级(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积分。区级2分,省市级3分,国家级5分。(同类奖项取最高级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10分。
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优先安排入学,如果仍不能区分,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居住年限、务工时间、购房。
入学安排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若无空余学位,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07 经开区
根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月21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统筹安排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积分排队、社保优先”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1. 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单方/双方)在本市缴纳社保(每人3分/年)、购房(2分/年)、真实有效务工证明(每人1分/年)、居住证明(每人1分/年)进行积分。
2. 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积分相同情况下,以缴纳社保积分排序。
08 周至区
根据周至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对象为:在我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于6月23日—7月3日持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学区初中登记。周至县户籍未在我县小学就读,需要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登记入学。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可结合“名校+”教育联合体的组建模式,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在“名校+”教育联合体内统筹学生到“+校”入学。县城各学校及热点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一)县城二曲街道辖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周至县二曲街道户籍类
凡具有县城二曲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学校学位数时,按照户籍属性(村民和居民)和户籍取得的时间顺序排序,超出学位数部分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
2.周至县非二曲街道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①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②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④无人监护流出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由家长自行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村、镇政府(街办)和学校(小学学生在户籍地镇中心学校、初中学生在户籍地的初中学校)盖章。
(2)购商品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无人监护流出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由家长自行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村、镇政府(街办)和学校(小学学生在户籍地镇中心学校、初中学生在户籍地的初中学校)盖章。
(3)集资建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无人监护流出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由家长自行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村、镇政府(街办)和学校(小学学生在户籍地镇中心学校、初中学生在户籍地的初中学校)盖章。
属于二手交易的房类的户主,同时必须提供房产交易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参考附件11),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仍不愿统筹派位的,可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西安义务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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